法律小故事-妨害自由罪章
故事內容: 曉桐和偉奕是同班同學,曉桐是班上功課好,又善體人意的小女生,也是老師眼中的好學生,老師和同學都很喜歡她,而偉奕愛玩不用功,每次考試都是班上的倒數幾名,常常被老師及媽媽責罵,而且偉奕家剛好跟曉桐家是鄰居,每次偉奕媽媽都拿曉桐和自己比較,自己總是很爛似的,怎麼比也比不過曉桐,所以常常有「要是沒有曉桐就好了,我也不用常常要跟她比較」 的想法。 月考結束公布成績的那一天,曉桐又考了第一名,不用說,偉奕還是考的不理想,又被老師罵,心情很糟,又忌妒曉桐為什麼考那麼好,回家又要被媽媽罵了,剛好看到曉桐去上廁所,心裏有了一個壞念頭,就跟著曉桐去廁所,看到曉桐進去女生廁所關上門後,就從外面將曉桐進去的那間廁所的門栓上,讓曉桐無法出來,自己就偷偷溜走了,心裏還想著說「不要讓妳出來,都是妳害我的」。曉桐上完廁所,無法開門出來,心裏很焦急,一直敲門都沒人理,在廁所裏急的哭了起來,上課的時候,老師找不到曉桐,才發現曉桐被人鎖在廁所無法出來,趕緊開門讓曉桐出來,這時候也曉桐因為害怕而哭了很久,心情無法平復,所以無法上課就回家休息了。 偉奕只是因為自己心情不好,對別人所作的一個小惡作劇,讓曉桐承受了很大的傷害,這是十分惡劣的行為,千萬不能學習,更何況,曉桐並沒有做過對偉奕不好的事情,而是無端被偉奕捉弄。自己不用功學習,就怪罪別人,更顯得自己沒有風度。
而且,小朋友,不要以為偉奕之後可能被老師及家長責罵就沒事了,因為偉奕已經觸犯刑法上妨害自由罪章內的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刑法第302條規定:「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這時候曉桐可以向警察機關或地檢署提出告訴,偉奕可能因為這樣的行為而觸犯法律,導致嚴重的後果,所以小朋友,不要以為捉弄別人很好玩,到頭來,還是要自己承擔後果的。
Link to this comment:
All Comments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