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家相關案件11日下午4點宣判,前總統陳水扁被判處無期徒刑、併科2億元罰金、褫奪公權終身,法官對陳水扁求處重刑,在判決書中措詞也相當強硬,痛批扁以權謀權,「一人貪戾、一國作亂」,還說扁公私不分、知法犯法,才會讓親信權貴有樣學樣,官箋日漸敗壞樣。
扁案一審宣判,陳前總統被判無期徒刑重刑、併科罰金2億、褫奪公權終身。
國務機要費部分,陳前總統因貪污罪被判無期徒刑、併科罰金3500萬、褫奪公權終身,法官認為扁利用私人發票詐領非機密費,判處有期徒刑14年、併科1300萬罰金、褫奪公權7年,法官另針對公務員利用職務詐取財務罪、不實犒賞清冊偽造文書處有期徒刑、並褫奪公權。
龍潭案部分,陳前總統因職務上收賄,被判20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1億5000萬、褫奪公權10年,陳敏薰交付賄賂案,法官則判了有期徒刑8年、併科罰金500萬、遞奪公權4年。
北院新聞稿32頁針對陳前總統的量刑理由寫到,陳水扁身為卸任總統,本應「作之君、作之師」,卻為一己之私,縱容家人與身旁親信,以權生錢,不能秉持廉潔自守,還說原本立意良善之國務機要費淪為總統之家族零用金。
法官引經具典,指陳水扁身為一國元首當知「一家仁,一國興仁;一家讓,一國興讓;一人貪戾,一國作亂」,「風行草偃,上行下效」,批扁公開高舉改革大旗,私下行貪腐之實,還說他濫用總統職權,一切以金錢交易牟利,公私不分,知法犯法,使得親信權有樣學樣,官箋日漸敗壞。
雖然1000多頁的判決全文尚未出爐,但法官措詞之強硬可見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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