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會有麼誇張的事,護理長覺得男護士工作態度不好,就把他綁在床上潑冰水。整個受虐過程被拍攝下來,心理嚴重受創的男護士,控告護理長和當時在旁邊幫忙的兩名護士妨害自由。
躺在病床上的男護士戴口罩,一旁的護理長拿起約束帶,把他的手給綁起來固定住,男護士整個人躺在床上動彈不得。接著這名護理長,還拿出一個綠色塑膠盒,裡面裝著冷水,就是往男護士身上倒下去,男護士突然氣喘發作,真的很痛苦。旁邊其他護士看了也沒有想要幫忙他,只冷冷的站在旁邊看,男護士偷偷拍下被虐待的過程,一氣之下告上法院。
原來他被虐待已經不是第一次了,媽媽看到兒子身上滿是傷痕也很捨不得,只是做份工作,怎麼會變成這樣?男護士忍氣吞聲,換來全身都是傷,院方表示已經把護理長調職,有積極處理。最後男護士雖然和護理長和解,法院也判決護理長緩起訴,但男護士心裡創傷,恐怕很難平復。
新聞一面倒的攻擊護理長,這個坑挖得挺大的
MrChing0923 4 months ago
刑法第23章
第277條(普通傷害罪)【告訴乃論】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第287條(告訴乃論)第277條第一項、第281條、第284條及第285條之罪,須告訴乃論。但公務員於執行職務時,犯第277條第一項之罪者,不在此限。
刑法第26章
第302條(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第一項 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第305條 (恐嚇危害安全罪)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如果這幾條都告 我想那三名施暴的護理人員 可能不會只是緩起訴了吧
b92406003 4 months ag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