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麗欣 Stephy 3月25日 廣州記者會
Stephy (鄧麗欣) 今日(2010年3月25日)專程前往廣州大華酒店為國內《新望》第129期雜誌以誤導手法把她與一系列不堪入目之淫照相提並論報導一事召開記者會發表聲明,記者會開始由金牌大風娛樂公司總經理 (藝人管理部) 湯寶芳小姐發表聲明對此雜誌的報導嚴重影響Stephy的形象,金牌大風娛樂有限公司及Stephy對此不負責任、嘩眾取寵的揑造絕對不能容忍,就《新望》雜誌以上行為,除了之前發出嚴正聲明外,金牌大風與Stephy已委託廣東法制盛邦律師事務所以法律途徑追究到底。
而金牌大風與Stephy所委託的廣東法制盛邦律師事務所之李林律師在記者會上列出聲明如下:
律 師 聲 明
本律師受金牌大風娛樂有限公司的委託,就《新望》等雜誌刊登的所謂鄧麗欣豔照事件,鄭重發表如下聲明:
一、《新望》雜誌vol 129 、vol 130所披露的豔照門視頻內容,經本律師再次向鄧麗欣小姐本人求證,其視頻中的當事人並非鄧麗欣小姐,全部內容與鄧麗欣小姐毫不相干。
二、上述雜誌,將豔照明確指向鄧麗欣小姐本人,其淫蕩不堪,低俗至極,並用侮辱、誹謗的文字方式嚴重損害了鄧麗欣小姐的名譽,造成了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也給鄧麗欣小姐所屬公司的社會信譽造成了極壞的影響。對此,鄧麗欣小姐本人及所屬公司表示強烈憤慨,並依法追究侵權人的法律責任。
三、因上述雜誌的行為,已構成了對鄧麗欣小姐的名譽侵害,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第十項,責令《新望》雜誌社立即停止侵害、消除影響,並對鄧麗欣小姐本人及所屬公司恢復名譽,賠禮道歉。同時,鄧麗欣小姐及所屬公司保留對侵權人追究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害民事責任的權利。
四、新聞報導作為輿論監督的一種重要形式,其作用應當是監督公共權利依法運作以及社會團體、公民個人權利義務的行使及履行,宣導公序良俗與文明進步,應當遵守客觀真實的原則,刊載新聞報導必須真實、準確、公正,不得刊載虛假、失實報導,更不能侵害他人的名譽權,不能以虛構和捏造事實以及誹謗的方式登載文章侮辱或誹謗公民的名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是憲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的基本精神。希望新聞單位能夠尊重藝人的人格,促進積極向上的社會風氣。
五、對一直關心和支持金牌大風娛樂有限公司的所有新聞媒體表示致敬,向關心鄧麗欣小姐的所有粉絲們表示謝意!
而Stephy 回答傳媒記者問題時表示希望《新望》雜誌會承認錯誤對此失實報導向她公開道歉,能夠還她一個清白,金牌大風亦會給《新望》雜誌有限期地等待他們回覆。
stephy, i support you. i believe that the tabloids are going too far into trying to ruin someone's reputation and it's ridiculous because stephy is a very hard worker and an ambitious artist, so please stop it with the crap
KY7channel 1 year ag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