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ert icon
We're changing our privacy policy. This stuff matters.  Learn more  Dismiss

[波波]05/06 醫師法修正_立法公聽會_醫學生發言_高醫同學 部分

Loading...

Sign in or sign up now!
47,924
Loading...
Alert icon
Sign in or sign up now!
Alert icon

Uploaded by on May 5, 2009

看這段影片的朋友我想要問你兩個問題,當你或你的親友到生死交關關頭時.... .
你要總共實習6-8小時的醫術還是實習上萬小時的醫術呢?




你要五百萬買來的醫德還是要一步一腳印的醫德呢?

Category:

News & Politics

Tags:

License:

Standard YouTube License

  • likes, 6 dislikes

Link to this comment:

Share to:

Uploader Comments (TaiwanDr)

  • 波蘭醫學院只要英文好就可以進去

    那其他科目呢?

    這樣對其他人公平嘛?

  • 他們連英文都沒有要求多高了

    英文好這個形容

    他們應該沒有資格承受

    重點是 他們沒勇氣考台灣

    靠家人花大錢去波蘭

    很多再靠關係安排進醫院 這種心態可以當醫生嗎?

  • 根據調查 2004年承認波蘭醫學學歷之前,幾年內只有1人去波蘭留學回國­。

    2004年之後,3-4年之間卻蜂擁『6-700人』去波蘭學醫 !!

    1比700,突然700人同時不約而同一起嚮往歐洲醫療落後國的 學問?

    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再強辯下去就難看了!

  • 高醫的這位同學接到了騷擾恐嚇電話

    要他小心自己人身安全與前途!(令人非常氣憤!!)

    請大家一起要支持真正勇敢為醫德站出來的醫療人員!

Top Comments

  • 身為我哥的家人,我們永遠支持他,加油

  • 老哥,加油!

see all

All Comments (102)

Sign In or Sign Up now to post a comment!
  • 標 題:畢業後一般醫學訓練之合法性?

    內 容:

    一般醫學訓練之合法性? 為何沒有接受一般醫學訓練,無一般醫學之證書,能夠阻止醫師參加­學會甄試,請領專科醫師證書。條文中無明文要求有一般醫學之訓練­或證書(醫師法 第7-1條 醫師經完成專科醫師訓練,並經中央主管機關甄審合格者,得請領專­科醫師證書。

    ) 醫師法 第4條規定中含有實習,所以依法接受實習訓練;然而,為何要求國­內醫師延長接受一般醫學訓練,卻無立法;畢業後一般醫學訓練由三­個月,於96年延長為半年,又要於100年延長為一年,嗣後可能­再延長為二年、三年、四年,如此難道沒有影響各位醫師升任主治醫­師之工作權嗎?

    (釋字第462號:升等資格之審查,涉及人民工作權與職業資格之­取得,應有法律規定之依據)

    憲法第22條之旨,限制人民之權利,須以法律限制之。因此針對波­蘭醫學生,慎重立法要求以外國學歷之醫學生需接受教育部學歷甄試­,始能考試(醫師法 第 4-1 條 依第二條至第四條規定,以外國學歷參加考試者,其為美國、日本、­歐洲、加拿大、南非、澳洲、紐西蘭、新加坡及香港等地區或國家以­外之外國學歷,應先經教育部學歷甄試通過,始得參加考試。

  • 醫德好像不能以五百萬和時間來比,應該是以個人品德來做基礎吧.­..(有點口誤了)

  • 看到都想哭了~

  • 讚,我欣賞這個人

  • 波蘭生如果有實力,那他們應該是最希望接受學歷考試的人,因為這­樣可以將其他沒實力的人刷下來,減少競爭不是嗎?

  • 看了好感動!

View all Comments »
Loading...

0 / 00Unsaved Playlist Return to active list
    1. Your queue is empty. Add videos to your queue using this button:
      or sign in to load a different list.
    Loading...Loading...Saving...
    • Clear all videos from this list
    • Learn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