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20日,樂生療養院假處分案於高等行政法院第一次開庭審理。但早在2008年12月23日,樂生保留自救會等團體已向行政法院提出聲請狀,更曾兩次向法院狀請催促開庭,然而時過五個月,直至十棟具有歷史價值的樂生建物已全遭拆除殆盡,高等行政法院才開庭。
樂生院深具世界文化遺產之價值,目前的新莊機廠工程對於樂生院舍邊坡有安全上的疑慮,但台北縣文化局卻行政傲慢,未完成環評即先強行開發施作,且對於行政院曾承諾的重組建物,至今縣政府也在仍未提出具體重組計畫,卻先拆除房舍。
捷運局在5月20日當天開庭的行政訴訟陳報狀上,直接地敘明:「建物已拆卸完畢,則應認本件假處分無權利保護之必要。」但其實假處分案內容除了建物保存,還有停止大規模開挖山坡地。政府單位皆以粗暴的手段來扼殺樂生院的文化資產,人民最後的希望-司法單位又刻意拖延,我們只能以沉痛的心情抗議司法體制怠惰、袒護政府單位,豈能給予人民一個公道的保護。
樂生院的未來,仍需要大家持續的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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