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04日這一天,許桂森處長給了我們以下的承諾:
1.全面解決收容所瘟疫問題:
三個月內(明年2月底之前)提出具體方案,包括如何實施、方案實施時間、經費預算。經民間動保團體認可後即刻執行。
2.要求各收容所嚴格遵守「公立動物收容所管理作業規範」第陸條所規定之「作業方式」
(a)農委會組成績查小組稽查38所公立收容所。
(b)一週後下令各收容所嚴格貫徹標準流程,若有違背「公立動物收容所管理作業規範」者,給予行政處罰。
3.要求收容所透明化
A.開放民眾拍攝影: 一週內下令38所收容所開放民眾拍照,只要民眾口頭告知並有管理人員陪同,都可拍照收容所內之收容狀況。
B.招募志工照顧貓狗: 一個月內協調地方政府,訂出招募志工辦法,一個月後實施。
4.安樂死過程接受動保團體或民間專業人士監督並明訂於合約中,安樂委外招標不得以最低標標得, 由各地動保團體推薦專業人士監督安樂死過程,一個月後實施。
5.嚴禁「12日無主貓犬不得認養」之違法陋規:
12日內開放無主貓犬認養,但認養者需簽訂契約,若12日之內找到飼主,認養者必須歸還犬貓。
6.提高捕犬門檻:
一個月內協調出統一的捕狗門檻,並與動保討論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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