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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loaded by twblow3 on Nov 9, 2011
小學雞一年級戇鳩鳩無受槍械訓練, 意外就是意料之外, 無人敢保證. 警察通例第16章第1條(a)規定,不得把槍械指向任何人,不論槍械已上彈與否,(f)不得讓任何人觸摸槍械或彈藥。 把玩警槍極之危險,李小龍之子也是死於玩槍,小學雞戇鳩鳩無接受專業訓練,任由把玩槍械隨時出現擊傷及其他意外,異常危險。 法例第238章火器及彈藥條例,13條,任何人非法管有槍械或彈藥,即屬犯罪,可處罰款十萬元及監禁14年。 圖片來源: www.facebook.com,東華三院冼次雲小學一年級參觀馬鞍山警署,高主教書院小學部二年級參觀跑馬地警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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