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庭接受聆讯的是重案组高级督察凌倩儿,她的证言实际上复述了控方起诉余中健的基本依据。在这个第一回合的争锋中,周奕霏直指案件证据存在的缺陷,强调警方推断的犯罪过程并没有证人亲眼目睹。随后她又转而提出其他的可能性——死者有没有可能自己将药瓶塞进嘴里,而其脸部下颚的瘀痕也有可能是两人发生性行为的过程中,当事人用手挤压死者脸部亲吻而造成?尽管假设性问题经控方反对被法官驳回,但这个问题的提出本身是有意义的,其基础同样是本案证据,但它至少是一种新的且不同于控方的解释。
案发酒店服务员王颂安目击余中健案发前的凌晨曾暴力对待死者,因而是本案重要证人。对他的询问中,周则回避了对事实的辩驳,紧紧抓住王颂安的品格不放。她让证人自己承认盗窃钻石手表的事实,又在王颂安称自己和余中健无缘无仇之后,翻出了证人一年前因盗窃被余中健旗下酒店解雇的旧事。当王颂安被其激怒在法庭上恼羞成怒甚至不惜骂人时,周奕霏不失时机地向法官和陪审团强调了证人的偏见,因而不可以相信。
布顺兴是周奕霏的公公,六十多岁,他称自己亲耳听见被告人在车上说"我杀了人",因而成为本案关键证人。对此,周奕霏首先挑出了证人笔录中的一句"吓得整个人跳起来,三魂不见七魄",反问证人有没有可能听错?的确,常识告诉我们,心理状态的变化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人的感知;周因此非常细致而且敏锐地抓住了证人可能存在的感知缺陷。接下来,她一方面利用医院报告证实余中健当时的精神状况差,且发生了交通事故,强调余中健当时应该是说了一句"我撞死人";另一方面,她用此前送给布顺兴用过的新手机声音大效果好做文章,还特意说个半截子话,故意激证人布顺兴逞强作答,以此反衬布顺兴存在年纪大、听力衰退的问题,因而试图说服陪审团和法官,证人的证言可信度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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