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氏夫婦已居住在大埔石蓮路達十多年,據地政處聲稱該單位26號乃私人地方(還講大話此處要繳租,誰繳?是買的,這是否有人供養呢?哪可需申領綜緩?),上有一兩層鐵皮屋,還圍起一大幅土地來作私家用地,同時對出之空地及山上之私人土地都佔用為種植果園,養雞,車場,工場雜物放置埸等(片中所見藍色蓋車可見範圍都是他們開鑿/挖佔用的).但原來他們同時擁有一公屋單位及後申請掉遷到大埔廣福邨,一家六口曾住公屋,兩老申請綜緩,社署可協助交租金.之后全家住在此私人地方,兒子做生意,夏天全日開泠氣,電費不用兩老交,有車有地.不過,社署社工一直多年來不但協助他們騙取綜緩,還帶領義工團體-基督教信義會,救世軍,薘迎先館等到村內向其他村民作隱瞞,作可憐,作貧困.並協助老人欺凌村內弱小,說三道四,講大話寃旺村民如開槍殺狗,投訴/舉報自願團體等等;質疑社工,基督徒及義務工作者所作所為.因此社署,房署及警方是否有意協助老人及政府職員知法犯法,隱瞞事件,私下解決,不為人知,不願公開事件真相.霸佔公屋,不了了知,只除名便算.騙取綜緩,非法佔用公地,有人證物證,都可隱瞞,政府部門職員真可恥,合作協助老人及家庭成員犯法不是合乎法理及可接受的.最喜愛說老人有心臟病,高血壓,糖尿病等等,但多年來都未死.真的有事高危疾病的老人已經過身.講大話的當然在生.為何本村老人全喜愛講大話及扮窮,但又有公務員協助如大埔警方,地政處等.他們真的好專重所有長者嗎?還是選擇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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