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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法官:駕駛有致人於死的意圖;有罪!
日本法官:根據現場狀況研判;有罪!
台灣法官:駕駛有精神病史;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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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怕警察吃案 直接拿影片去桃園地檢署(桃園地院)按鈴控告 直接向檢察官提起告訴 該案可能構成刑法傷害罪 由於是告訴乃論 千萬不要撤銷 給他告到底就對了 (要成立殺人未遂會比較難)
2. 案子到檢察官那邊成案的話 對方大可拿精神病來做理由 到時看他上法庭怎麼死 (精神病要經過鑑定 不是隨便說了就算 不少拿精神病當藉口的在法庭上反而因此 造成法官認定有罪的心證喔 也會影響法官裁量刑期長短的關鍵)
3. 警察喜歡吃案 但放心檢察官不會給你吃案 尤其這種證據很明確的案子 可是幫檢察 官做業績呢
4. 如果你迫不及待要告 可以直接找律師提起自訴 這時候警察想吃案也吃不了
結論 : 快去地檢署按鈴或找律師提告最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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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出席了偵查庭(非雙方出庭,只有我),問了一下經過(做筆錄)後,發還調解…
目前等調解委員會的調解通知
調解不成才會再回到地檢署
CSE829 3 months ago 2
目前尚未有後續…
我想大概會直接等開庭了吧…
CSE829 7 months ago 2
又是沒有任何進展的一天…
沒接到任何的電話及通知…
CSE829 7 months ago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