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茜小妹大 2007.12.28 馬英九特別費案二審判決特別報導 part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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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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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so much for this. Great news. Go Ma-Shou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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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重了!今日非昨日也!白話一點,臺灣今日司法現象並不同於15
年前! 如果15年前的法務部長馬英九要為今日的臺灣司法現象負責,那1
996年的廖正豪,1998年的城仲模,1999年的葉金鳳,2 000年的陳定南,和2005年的施茂林就不用負責,這才可就是 笑話了! -
節目做得很棒﹐謝謝上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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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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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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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2008年馬英九是否能當選總統,2007年的馬英九塑立了一個知法守法的典範。這個典範將成爲他個人生命以及臺灣社會的資產。自認受委屈的他,仍然依時出庭面對法律靜待結果。他贏得他的官司,也贏得了他人的尊重。也因此,對他的特支費案以及前些日子的失言,大多數的臺灣人相信他"原無犯意"。
humaydew 4 years ago 10
欲設局羅織馬英九入罪者,反被將了一軍,啊真是無招勝有招。
ginawang66 4 years ago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