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網友致保安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涂謹申議員的信
致保安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涂謹申議員:
本人是香港島的選民, 從報章((明報)3月18日 星期三))得知, 你在較早時發生的槍擊案評論如下:-
「立法會 保安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涂謹申 則指出,襲警南亞漢並非觸犯嚴重罪行的「殺人犯」,警員即使遇襲,亦可考慮暫時「掉頭走人」等候支援,容後與增援同袍合力將其制服,毋須即時開槍造成死傷。」
如果你這評論是事實,請問你對以下在2006年兩名日本警察遇見有暴力的狂徒「掉頭走人」有什麼評論?
日 警 遇 狂 徒 拔 足 逃 跑
連文明、先進和民主的日本首相都話丟面和震怒,指警察面對罪行竟然不上前制止反而逃走,相當丟面.
相反你建議 警員即使遇襲,亦可考慮暫時「掉頭走人」等候支援,你亦都熟悉法律和警例,正如你所說「掉頭走人」又被人拍下以上類似的片段,是否根據法律和警例,該警員是否干犯「當值時怯懦」?
如果你堅持「掉頭走人」,你是否需要修改警例.警員即使遇襲,亦可考慮暫時「掉頭走人」,而該警員不會干犯「當值時怯懦」?
在歐美日如遇到此情況, 會否向你用廣東話作警告??
如下次遇到個非洲、日本、南美、韓國等等國籍的人士,是否要使用各國語言作警告!!???
被人擎槍指向, 兼大聲喝止, 就算未能明白喝止內容, 你相信是什麼意思? 難道叫你一起玩嗎?
另外如果香港警察在街上截查一個人,他未能出示身份証明文件,以你的專業法律知識,該人可能會干犯什麼罪?可否拘捕?如果該人是非法入境者亦同時用椅攻擊警員,警員掉頭走,等支援,最終非法入境者逃走了,翌日他打劫市民,你會投訴該名警員掉頭走嗎"?你其實怎樣做好保安事務?
你又對朱振國警員什麼評論??
英雄備受冷落 警方前倨後恭
http://the-sun.on.cc/channels/ne ... 410020832_0000.html
該名被截查疑匪都是精神有問題人士, 但重傷那個是警察, 警察都是香港 人, 是有人權 , 亦都比香港人職業歧視,淨係識馬後砲!叫人掉頭走,,,,!
引述香 港 融 樂 會 總 幹 事 王 惠曾經對電台說:[換了中國又如何處理]
以下有案例兩宗都是中國人:-
你是否忘記在2007年8月10日華富村及,○四年十二月十二日深夜曾在元朗發生男子醉酒鬧事和失常漢衝出襲警,引至警員開槍,這兩宗是有足夠人手處理,當時又沒有正如你說要 [掉頭走] 的言論,你當時亦無建議警察[掉頭走] 等支援,原因是什麼??有什麼分別?
1)狂漢雙刀施襲 警誤轟女同袍
2007年8月10日
消息稱,昨晚九時三十一分,有婦人致電報案中心,指其兒子在華富邨華樂樓家中醉酒鬧事,警方巡邏車接載多名男女警到場,當時婦人已走出單位,警員於是拍門,但屋內一男子不肯開門,警員再要求對方開門時,有人突然自屋內走出,手持刀及伸縮警棍,向着一男警長衝去。
由於雙方距離甚近,男警長情勢危急下拔出警槍作出警告,但對方未有理會,警長連續開三槍,但未擊中疑人
2)類似的警員開槍事件,○四年十二月十二日深夜曾在元朗發生,當晚元朗朗屏邨一單位傳出激烈爭執,警員到場調查,一名失常漢衝出襲警,在場警員喝止無效開槍,擊中疑人並將其制服。
根據警察通例,警員在保護自己及市民安全,防止嚴重罪案,或處理暴亂,如無法使用次一級武力執行任務時,可以使用槍械。
頭條
http://www.hkheadline.com/news/headline_news_detail.asp?id=31376
請書面回覆
Thanks!
香港島選民上
作證司機:遇害尼漢識粵語
東方日報
2010年1月22日
http://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100122/00176_073.html
【本報訊】卅歲尼泊爾裔男子林寶,去年三月遭警員開槍轟中頭部後死亡一案, 死因庭昨傳召一名七十歲的士司機作供,他○四年四月在油麻地曾遭林寶無故襲擊,當時死者還以流利廣東話罵他
涂狗喜歡咬差人...哈哈
agutyr 1 year ago 16
@mffkalok 你看下佢地走成咩樣先啦
88k00123321 1 year ago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