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昨天表示,经国务院同意,证监会将于近期正式启动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工作。 这位负责人说,根据证券公司的净资本规模、合规状况、风险控制指标和试点方案的准备情况择优批准首批试点公司,之后根据试点情况,逐步扩大范围。 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将适时公布融资融券试点标的证券的范围和名称。试点将兼顾不同类型和不同地区的证券公司,试点期间只允许证券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和自有证券从事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工作取得成效后,融资融券业务将会成为中国证券公司的常规业务。 证监会在启动融资融券试点的同时,还将禁止任何机构和个人未经批准开展融资融券业务。 融资融券业务,指证券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证券或出具证券供其卖出证券业务。投资者需要事先向证券公司交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并将融资买入证券或融券卖出所得的资金交付证券公司作为担保物。与普通证券交易不同,融资融券交易中投资者如果不能按时足额偿还资金和证券,证券公司可以强制平仓。 融资融券交易在世界上大多数证券市场都是普遍常见的交易方式。当投资者认为股票价格过高和过低时,可以通过融资的买入和融券的卖出,放大资金和证券供求,增加市场的交易量,从而活跃证券市场,增加证券市场的流动性。融资融券交易有助于市场内在价格稳定机制的形成,在一定程度上融资融券交易可以改变证券市场单边式交易,为投资者提供规避市场风险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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