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從民國97年4月11日施行以來近兩年,原本是為卡債族打開一道通往重生之門,但許多卡債族因為銀行提出不合理的協商條件,在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時,往往難以通過。為了保障自己的權益,卡債族成立自救會,要求銀行及法院,讓他們能在維持基本生活的情況下,有尊嚴的清償債務。
銀行的不當催討,讓美琴壓力大到數次自殺,因為替朋友周轉變成揹債,想以創業還債卻成為卡債族,原本以為可以透過債清條例向法院提出清算,卻因為法院裁定不免責,又再次陷入被逼債的窘境。債清條例原本應該是為卡債族打開重生之門,但因為法院認知不同,讓卡債族透過條例獲得更生的比例相當低。
比例低,法扶歸因於聲請程序複雜、清償金額和基本開銷不成比例,再加上法官沒有同理心,讓有誠意還款的卡債族求助無門。對此,司法院表示,會累積判例研議。
司法院民事廳廳長 吳景源:收集這種理由,然後來邀集各法院的庭長來開會做成一個共識,希望以後各法院能夠對於相類似的案件,能夠採取相同的見解跟做法。
面對處處碰壁的困境,在債清條例滿兩週年前夕,卡債族成立自救會,]要求協商及更生還款金額應為債務人的收入減去必要生活支出的餘額,還款期間最長為6年,以及免責認定應該從寬,]但這些都得透過修法。
司改會執行長 林峰正:我當然主張要還錢,問題是可能要找一個平衡點,還包括還款的成數,甚至於還有法院裁定說還要還了本金以外還要還利息,我覺得恐怕對一個卡債族來說真的沒有這個能力,累積了這些法院審理的數據之後,還款的條件部分由法律再來介入,做一個修法的動作。
債清條例上路後至今、還有多少卡載族?法扶會保守估計至少還有50萬人,要如何讓卡債族更生,也讓銀行順利消除呆帳,還有待各界進一步地討論。記者 冉瑞雯 張國樑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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