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課程說明:
˙本課程為【民法(財產法)】中的《債編》,課程包含[債總]及[債各]。
˙債編為財產法中最龐大之部分,法條數目超過民法法條總數之一半,法學概念亦無比繁複及困難,亦因債權債務乃日常生活中最為常見之法律關係,故債編能否通曉常常成為商事法、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等衍生法律科目的學習基礎。2011年債編課程在此投注最多的說明時間,從債編上冊詳盡講解「債權總論及債權體系」、「債之發生(契約、無因管理、不當得利及侵權行為均耗費相當時間闡述)」及「債之標的」(課程堂數為第31堂至第43堂,計13堂),而債編下冊亦將「債之效力(詳論債務不履行及契約之效力)」、「多數債之主體(詳論連帶債務)」、「債之移轉(詳論債權讓與、債務承擔及買賣不破租賃)」及「債之消滅」(課程堂數為第44堂至第50堂,計7堂),而債編各論亦從買賣介紹之人事保證(課程計為15堂)。為因應日漸精深之債編考題及民國100年新制民事法300分之申論題,本課程講解十分詳盡,務使同學可達事半功倍之學習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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