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個月,很多人在罵時代廣場的業主,罵他們違反地契,將公共空間長期租給咖啡店,又以日租十幾萬租給商業機構搞展覽,要求業主將多收了的租金交出來。這都罵得對,但罵得不夠深入。問題其實比多收租金嚴重得多。
第一、政府用超過二十億換來的時代「廣場」,業權仍然屬於九龍倉,不同於屬於公眾的皇后像廣場、維多利亞公園或西洋菜街;第二、政府在《撥地契據》中授予九龍倉極大權力:不許帶任何飲品或食物進廣場、不許帶任何動物或雀鳥進廣場、嚴禁業主眼中嘈吵及擾人之活動、只能夠玩業主准許的遊戲、業主可以限制市民進出廣場的部分權利、業主有權趕走他認為不守規矩的人、業主有權添加附屬規例加強監管、業主還保留權利在廣場上起樓,等等等等。
如果沒有事先說明,你可能以為上述是一所監獄、或者一所軍營列出的規例。
好的公共空間,都是市民「用」出來的,甚至是「爭」回來的。。旺角西洋菜街行人專用區,除了寬頻網絡銷售員外,每個星期總有一些街頭論壇、展覽、自發表演在發生,久而久之使用者就形成了共識。
在24/03/2008在時代廣場的行動。
上街遊行, 總比只懂在網上罵人的有種
nemesispang 3 years ago 4
Great...as a HK people...we must support!
bspawn 3 years ago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