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總槍決苗栗四名搶案搶劫犯-由司法憲兵押解下執行
台灣警備總司令部簡介 :
國民政府還沒接收台灣前,早在1945年9月就已經先在中國重慶成立「台灣省警備總司令部」,並派遣台灣行政長官陳儀兼任總司令,編組「前進指揮所」。隔 一年來台後,立刻從日本人手中接收台灣軍司令部所有的設備和資源,讓警總一開始就擁有最尖端的監視器材以及遍布全島的諜報組織,並運用來剷除反蔣勢力和鎮 壓台灣的民主運動。
1947年春,國民政府將「台灣省警備總司令部」改為「台灣全省警備司令部」,由高雄要塞司令彭孟緝擔任首腦。1949年初,因應「戡亂」作戰重任,特派 陳誠主持台灣省政,將「台灣全省警備司令部」改為「台灣省警備總司令部」,由省主席兼任總司令,「台灣省警備總司令部」1949年8月裁撤,分別成立「東 南軍政長官公署」及「台灣省保安司令部」,由台灣省政府主席兼任。
1958年5月16日,蔣介石將台灣防衛總司令部、台北衛戍總司令部、台灣省保安司令部及台灣省民防司令部等四個單位,以保安司令部為基礎,於1958年7月1日併編為「台灣警備總司令部」,8月14日黃杰從總統府參軍長轉任警備總部總司令。1987年解嚴後,警備總部已於1992年7月31日起裁撤,同年8月1日另成立海岸巡防司令部,2000年2月「海巡法」立法通過,2月1日成立「行政 院海岸巡防署」,軍管、海巡分置,「軍管區司令部」成為本部銜稱,為因應「國防二法」施行,貫徹「軍政、軍令一元化」,「軍管區司令部」於2002年3月 1日正式修編為「國防部後備司令部」,正式確立軍警分立,化解戒嚴時期的軍民對立狀態,但「後備司令部」的前警總原址至今還是籠罩著一層神祕的面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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