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珍到底從何時開始洗錢?起訴書裡詳列從民國87年到94年間,吳淑珍幾乎天天跑銀行,密密麻麻時間表都在忙洗錢,根本沒時間做自己的事,尤其用到的銀行也是史上最多,至少17家數10個帳戶。
扁珍涉嫌洗錢的狀況,起訴書裡檢察官寫的一清二楚,最誇張的是93年跟94年兩年間,有時候忙到一天得轉兩筆,就連聖誕節前夕也不休息,94年1月到8月期間只有3月跟5月暫時沒動作,其餘時間幾乎天天都是洗錢天。
洗錢時間表密密麻麻,誰居中幫忙起訴書也一一點名,表示吳淑珍透過陳致中、黃睿靚、吳景茂、陳俊英、陳鎮慧、蔡銘哲、蔡銘杰、蔡美利、郭銓慶等人以掩飾收受寄藏代覓不知情人士來幫忙洗錢,還說民國87年陳水扁在就任第10任總統之前,也就是還在當台北市長的時候就開始洗錢,第一筆是吳淑珍借用吳景茂彰化銀行民生分行來轉帳。
尤其他們涉嫌洗錢用到的銀行也是史上最多,包括荷蘭銀行、彰化銀行、台灣中小企業、匯通銀行、華南銀行、第一銀行、合作金庫、國泰世華、台北富邦、台灣銀行、兆豐金控、中國信託、瑞龍銀行、香港渣打、新加坡標準銀行、美林國際、瑞士信貸等等多達17家以上,帳戶也是多到數不清,扁珍涉嫌的洗錢行動創下多項紀錄,為了洗錢這麼勤勞實在令人瞠目結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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