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擅闖銀行公會被拘捕!!
14-07-2010
銀行公會職員被襲擊,雷曼苦主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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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人(陌生人)入左我哋屋企(私人地方), 你叫佢又唔走, 可以強行扯佢走架,, 可以叫佢哋嚟請果D擅自入我哋地方嘅人走嘅, 咁梗係穩陣啲啦, 不過佢話用武力都唔係講錯, 係你嘅地方, 你扯佢出去, 合法, 佢扯你打你, 就係襲擊,
香港就係咁奇怪架啦, 你叫呀蛇嚟, 都係睇住你拉佢走, 佢郁手襲擊你, 呀蛇至可以拉佢, 呀蛇都唔可以趕一個人離開一個私人地方, 呢啲係法例, 除非果個人除左擅自進入你地方之外仲有其他犯法嘢做, 例如打爛你啲嘢, 拎走你啲嘢啦,
你喺外國, 喺自己屋企開槍打佢都係罰你好輕咋, 香港就梗係要最低武力啦
以下係律師- 翁靜晶講嘅
以香港法律而言,擅進私人地方,不屬刑事罪行,警方接獲投訴,也不可隨便拘人,頂多只能勸喻犯事者離開。然而,「擅闖私人地方」卻會帶來民事責任,業主可向不速之客興訟索償(在美國某些州郡,「擅闖」(Trespass)則屬刑事罪)。
e咩到= =都冇傷
隻手傷左d咁多咋
asd1994618 1 year ag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