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7月1日讯】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前夕,有两位名字叫「胡佳」的中国人,当时大约同时间引起国际媒体的注意。一位是跳水运动员--胡佳,一位是人权和环保活动家--胡佳。人权活动家胡佳刚刚服刑三年半获释,而跳水运动员胡佳现在几乎完全淡出了公众视野。媒体报导说,「两个胡佳都是当今中国的特产」。下面就跟着记者一起去了解看看。
人权活动家胡佳,26号刑满出狱后,世界各大媒体纷纷报导了他的消息。
6月28号,日本《读卖新闻》的报导説,"人权活动家胡佳(37岁)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刑3年零6个月,26日刑满出狱,在北京同家人一起被软禁在家。
法国《生活》周刊28号也以"异议人士胡佳获释,将继续战斗"为题,发表报导。美联社记者吉连.黄,27号从北京发出一篇报导,题目是"一些政府批评者获释并非表示中国对异议软化。"
而英国《卫报》26号发表记者塔尼亚.布兰尼根的报导説,"中国异议人士胡佳出狱之后只是相对自由。这位人权活动家与妻子曾金燕团聚了,但还要受警方和保安警卫的监视。"
刘因全(中国反政治迫害同盟执行长):"从胡佳身上我们就可以看出来。本来胡佳是非常温和的一个异议人士。他从事为爱滋病人呼吁,为他们权利的争执,这都是人道主义的。这按理说呢?是政府应该做的事情。这会儿政府不做,政府做的不好,异议人士,这些民间的人士,像胡佳这样的民间人士来做,政府不但不支持,还打压。"
「中国反政治迫害同盟」执行长刘因全还表示,中共对中国异议人士的这种迫害是一贯的。而《博讯》网"百家争鸣"的评论认为,即使按照中共恶法的标准,胡佳也没有任何"煽动颠覆"的行为,因为作为胡佳所谓煽动颠覆的唯一 "罪证",本来就属于中国宪法所保护的言论自由范畴。中共对胡佳的判决,完全是枉法判决,诚可谓"欲加之罪,何患无词"!
黑龙江维权人士赵景洲对于中共利用公安来镇压人民非常气愤。他认为,虽然胡佳刚刚从小监狱出来,不过,现在又转到大监狱里来了。
赵景洲(黑龙江维权人士):"这个社会好不了啦!它(中共)拿着百姓的钱,拿纳税人的钱还去制裁纳税人,它们(中共)是搞独裁,搞专制。共产党不打倒,人民好不了;留着共产党,人民没话讲。"
《纽约时报》记者霍华德.弗伦奇在2008年6月20号,发表了一篇有关「运动员胡佳」的长篇报导,他写道:「"中国10米跳台跳水冠军在赢得2004年雅典奥运会金牌一年后,在训练期间视网膜脱落。他的家人和粉丝旋即猜测,一个成就杰出的运动员生涯即将结束。」
弗伦奇在报导中描述了中共当局为了赢取金牌,让很多运动员带伤训练。尤其是那些能参加奥运会的运动员,更是从小就被严密控制起来。其中有关训练方法和对身体损伤的风险,得不到公开。"
陈凯(前中国篮球国手):"当然,这种结构体育制度,不承认每个个体的兴趣和爱好。不承认每个个体的,中共的所有邪恶,都是不承认每个个体自由的。为什么这个社会是这样邪恶呢?造成这个邪恶的举国体制,造成这个邪恶的体育制度,这个体育制度本身摧残了每一个运动员。"
陈凯强调,中共完全把运动员看成是一种机器,一种工具,看成一种奴隶。只要符合它的利益就行。
新唐人记者周玉林、唐睿、薛莉采访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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