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佛商學院提出了關於網路行銷公司為求最大商機所需具備的三個標準。
它們是:1.公司必須已經營了18個月,因為所有網路行銷公司中有90%生存不到18個月就得關閉。
2.公司的產品必須是獨特的日常消耗品。 所謂獨特性,即是公司擁有別人沒有的產品,而你作為公司的經銷商又具有獨家代理權;使你的客戶忠實於你的產品,而不是一陣子的買賣之後又要不斷地去尋找新的客戶。3.公司需要提供一個"最底層"的機會--即"早期"的時機。哈佛商學院建議,當一家網路行銷公司已加入的經銷商人數少於所在國或地區人口的百分之零點五,就意味著這是一個可稱為"最底層"的時機。如果這家公司的經銷商 少於百分之零點零三三的話,那麼哈佛商學院認為這是一個你一生只能遇到一次的機會。
Link to this comment:
All Comments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