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香港法例第228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4C條的規定,任何人士除獲警務處處長發給許可證外,不得舉辦或參加舞獅、舞龍或舞麒麟或任何附隨的武術表演,否則均屬違法,違者可被判罰款2,000元或監禁6個月。
天后誕舞蜈蚣惹警民對峙
(明報)2010年5月6日 星期四 05:10
【明報專訊】屯門 井頭中村村民為慶祝天后寶誕,昨晚8時許合力舞動一條180呎長的巨型大蜈蚣巡遊,其間村民更將蜈蚣由新秀街一直舞至青山公路,但疑事前未有向警方申請,警員接報後一度到場干涉,近70名村民聞訊趕至與警員理論,場面一度緊張。經警員重申公眾地方「舞龍舞獅」必須事先申請及獲批才能進行後,村民終接受勸喻,將大蜈蚣舞回村內,警員亦收隊離去,事件中無人被捕。根據民間習俗,舞蜈蚣(百足)寓意「萬事皆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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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飛鴻在哪??這不是鐵雞鬥蜈蚣嗎
RAY4312 1 month ago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