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點:上水彩園路 / 寶石湖路 / 彩發街 / 晉科中心
單車徑不能行單車, 是誰的責任, 當然是死差佬, 上水差館的無能差佬, 執法不力, 軟弱無能, 單車徑慘遭無恥大陸人霸佔, 用作分貨散貨場所, 大陸人持旅遊簽證在港做生意, 違反逗留條件, 差佬不敢執法, 市民遭殃, 單車徑無得行, 還遍地垃圾, 無人管.
法例374章:G 道路交通(管制)規例第39條:行人的責任
任何人─
(d) 不可不遵從附表1第137號圖形所示類型交通標誌所顯示的規定。罰款:$2,000.
第137號圖形:限制標誌:行人徑及單車路
本標誌顯示一條毗連的單車路及行人徑,而該單車路只供騎單車者使用,該行人徑則只供行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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