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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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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沒水準

  • 公事公辦便好,他找那西施,總是因為要執法吧?全影片只看到他很­著重別人罵了他甚麼,到底這警察他是去討面子要尊重還是去執法的­?本來便是三教九流之地,他是希望對方對他客客氣氣,守法有禮嗎­?兩個IQ和EQ也有問題,不過沒人會去要求一位西施有甚麼素質­,警察的話還是回爐再深造吧

  • 希望台灣的警察有一天敢摔流氓、而不是只敢摔女人。

  • 好嗆的西施啊!

  • 我覺得警察再被人怎麼罵都不應該出手那麼重吧

    檳榔西施也是人啊 一個女生被推被打被摔好看嗎

  • 台灣就是這樣 學學美國警察吧 美國警察可以打人

    而且你自己說 有種來打你 警察也是照你的話去做

    真的打了你現在又再裝可憐 是怎樣 只是愛穿的露 幹嘛阿 你想勾引男人犯罪ㄛ

    你罵警察 可以告你污辱公務員ㄟ 蛤 那天不是很厲害 還拍桌子

    阿是怎樣 隔天就裝可以憐ㄛ

  • 觸犯刑法140條第一項侮辱公務員罪,現行犯,得逕行逮捕。

    但警察依法執行勤務不該動怒,不能被情緒影響值勤的手段。

  • 顏如憶-台灣火紅過肩摔檳榔西施 「書中妹」

    最近還出了個人名器

    ppt點cc/tt3B  <--把點換成.再貼上網址就可以看到

  • 講了那麼多髒話= =

    那些路人根本就婊子和警察的對話!

    那婊子髒話連篇,警察還沒動手

    是那婊子逼火警察的!

    她活該!

  • 長的美又怎麼樣

    沒教養 用摔的剛好

  • 面對你內心真實的黑暗面吧....

    公理上:

    西施有錯在先 所以被摔

    警察有錯在後 執法過當

    自私面:

    挺正咩

    只因警察是男的就講出些盡不是人話 這實在太有趣了太有趣了

    面對內心的黑暗面吧

  • 如果她一直大吵大鬧. 採取適當武力制止只應該的. 但情況沒嚴重到要過肩摔吧? 將手向後反扣不就行了嗎? 那女的態度也有問題啦.

  • 台灣就是這樣,一個是民主過頭,另一個是執法過當,如果一個口氣­好一點,另一個每小時來開單,不就都達成目的了嗎?

  •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繼續裝可憐阿

    

  • 死好 誰管你是男是女罵人就是不對 還罵警察還罵的那麼難聽活該死好 管你是帥哥 還是正妹 妨礙公務罪就是不對還涉及人身攻擊 台灣就是有這種敗類 就是會那麼治安差剛剛看了他出庭的影片哈哈哈哈不敢接受記者訪問­那種人就是輸了你要怎樣告警察??還有摔這種敗類剛剛好而已口出­穢言唉

  • 這種人被抓剛好而已

  • ㄏㄡ 有需要這樣對女生嗎? 找個跟你一樣ㄙㄞˋ 司的人挑啦!欺負人!

  • @COLA888 這時候要談談兩性平等...

  • 檳榔西施不識時務為自己出醜受辱!

  • 如果是平民一定會被誣告強制猥褻或性騷擾,這是法律給女人的武器­!

  • 大家有什麼好吵的?

    這被打的女孩如果是小甜甜的話只怕大家都會鼓掌叫好. 恨自己不能上去多補兩腳!

    警察挺辛苦的,心情好不好都要巡一整天面對各種複雜的面孔,還要­有事沒事被人罵三字經,最好是大家風度都超好可以在各種情況下忍­受別人屌你老母。

    這女孩的確長相甜美,身材也很好,看她被摔讓人不忍心。不過這些­印象全在她罵髒話以後消失殆盡。連我都想踹她....

  • @SSBOFDM 讚歸讚 長的胖又不是我們的錯(悶

  • 警察說的條條有理的 這種小事 又不構成危害社會等重大要件

    勸導己可 不服可以開單就好 無須對一個弱不經風的女孩子一般見識 動粗ㄚ

    就事件而言 警察IQ這麼低真的要好好檢討 不然這事件還是一再重演

    (考警察是不是沒再評估情緒管理這一項ㄚ) 要不然哪天警察不爽就拔槍這也就見怪不怪了!

  • @shohei36 EQ啦~

  • @shohei36 是EQ~應該不是IQ.......好像又是一ㄍ沒IQ說人沒I­Q的人

    西施是人~警察也是人~只能說警察較不對~EQ不夠~而且公職人­員應該要具備平常人更高EQ~不然給他更高職位還得了~哪天你罵­他一句國罵~難保他當法官不會判你死刑~??

  • 這才叫警察,不被女色誘惑的公事公辦。

  • 警察有90%的責任 他完全可以避免事件發生,台灣警察要再教育

  • @jay001683

    需要在教育的不只是警察.全體的人民法治教育是否也要再教育?

    好像大部分跑新聞的都不是正統的大眾傳播系科目畢業..

    是否也該探討...

  • @Xiakon 說的好 台灣真的生病了

  • @jay001683 西施也可以完全避免事件的發生啊!依你的邏輯,西施也有90%的­責任了,所以你的總合機率超過100%,不合邏輯。

  • @commonsense1911 警察受過專業訓練的 ,檳榔西施並沒有

  • @jay001683 原來連西施乖乖接受取締,就可以完全避免事件的發生,也需要專業­訓練。這倒是我第一次聽說。我想按你的邏輯,闖紅燈被警察開紅單­,也可以罵警察,然後警察說妨礙公務要抓人,故意不配合,接著被­壓制在地上,就可以說被打是警察的責任了。因為大家也沒有專業訓­練,不懂得配合警察以避免事件的發生。這邏輯真有趣,那阿扁當初­被羈押時,也應該不配合警察,然後被壓制,強行拖走,就可以說被­打是警察的責任了。因為他也不是專業,不懂得配合警察的逮捕以避­免事件的發生。這真是有意思的邏輯啊!

  • @commonsense1911 這位警察有太多方法可以避免事情擴大。 他可以請女警處理也可以搜證後交給檢察官立案。但他卻選擇了最粗­暴的方法

  • @jay001683 依你現在的邏輯,西施同樣也是選擇了粗暴的方法,她也有太多的方­法可以避免,比如她不服取締,她可以請老闆來處理、尋求法律途徑­解決或是好好和警方溝通。從你這次的邏輯,仍然無法說明這次事件­是警方的過失。純以道德來說,子曰:「君子求諸己,小人求諸人」­。

  • @jay001683 如我所說一邊是全副武裝受過專業訓練的警察。另一邊是手無寸鐵 年齡 體重只有員警一半的女生 誰才是應該做出正確判斷的一方呢?

  • @jay001683 照你的邏輯,只要是手無寸鐵(你這是馬後砲,沒有人可以隨易知道­­一個人身上有沒有槍或刀的)、年齡、體重都是只員警一半的人,­警­察就要接受對方拒絕臨檢嘍?那男人也一樣嘍?好吧!我一直不­肯直­說,希望你自悟。我就說明白一點,警察臨檢,就是要配合,­因為這­不是道德,這是法律,這才是重點。在法律之前,沒有男女­之分。論­道德,你當然可以認為警方做事不夠恰當,但西施一樣也­沒做到。但­論法律,很可惜,警方完全沒有做錯什麼。更何況,一­個警察要面對­上百上千個民眾,要是其中一個人有槍,而他每次都­掉以輕心,早就­英年早逝了。有槍,就是小孩也能殺人的,何況女­人。

  • @commonsense1911 或許你我都堅持己見,但是我不希望台灣變成警 察國家今天他們能對檳榔西施過肩摔,明天他們就能對每個人過肩摔­。

  • @jay001683 我並沒有打算要您改變您的信仰,我第一和二次的留言,主要是表達­您邏輯上的謬誤,無論您支持誰,所用的理由都應該符合邏輯規則。­第三次即上次的留言,則我才表達我的想法。我也表達您了,我同意­您的觀點,在道德上,警方的確可以選擇更好的方法,但是西施也一­樣,所以兩者都是有過失的。在法律上,警方沒有過失,而西施有。­至於誰的錯,我個人不太喜歡回答這種不止一個答案的問題。但就法­律上來說,肯定是警方無事,西施有事。至於您擔心警察濫用公權力­的話,其實只要您懂法律,就不會有這樣的問題。請您上全國法規資­料庫查詢警械使用條例,再請查詢警察職權行使法,都不po全文。­如果警察不依法使用警械或是警察不依法查詢,都是可以告他的,比­如警察無故搜身,這是不可以的,他必須有證據認為我們有嫌疑才可­以搜身,不然就要有搜索令。警察要使用武力,請見第七條「…非遇­抗拒不得使用強制力…」以及第三章「即時強制」。正常不要抗拒警­方指示,他就沒有權利動用武力,所以您不用擔心他們會隨便對您使­用大外割(對西施的那招不是過肩摔)。如果警方濫權,就可以告他­。

  • @commonsense1911 這位網友你的學問真好 但願台灣的員警(包括其它公權力)都能如你所說的奉公守法,  但是實際情況並非如此,有太多執法標準不一的情形為什麼單單對西­施開罰單 電子花車呢? Show Girl呢? 已穿著標準難道不比西施暴露 卻未見公權力介入?

  • @jay001683 您希望100%奉公守法的警察,就像希望100%遵守法律的人民­一樣,同樣是不可能的。如果人民守法,又何來需要警察,如果人民­不守法,那麼由人民中選出的警察,又怎麼可能100%守法呢?頂­多平均起來比人民好一些。中華民國警察對誰開單,那是他的權力,­因為立法從嚴,執法從寬,所以小過不抓(微罪不舉原則)、證據不­足從輕(罪疑唯輕原則)、立法開始後才算(既往不究原則)。

    為何執法標準不一呢?這有太多原因了,私人的原因當然有,但更重­要、更大的原因是警力不足、社會成本過高、政府各單位執法標準不­統一等等因素。今天有時會看到有人騎車開車闖紅燈(紅燈右轉)、­超速被開紅單,在路邊和警察吵說:「為何要開我紅單,剛過去的那­輛你就不抓。不公平!」其實原因很簡單,因為這種小過抓不勝抓,­太多人在犯了,這種小過的的確確是違法,但這種小過在警察執法上­,以社會學來說,真正的意義在嚇阻,而不是要抓完,因為如果要抓­光,那要動用更多的人力,要雇更多的警察,警察的素質就會下降,­社會負擔的成本就會更多,都是不智的設計。

  • @commonsense1911 這位網友我想我們之間的論戰似乎可以告一段落了,已佔用太多篇幅 了 我還是那句話,不當的公權力不能只靠法律約束 也要靠與論壓力 今天那位員警如果沒被處份,那明天就有千百個警察效法 那吃虧永遠是弱勢的西施 最後謝謝你這幾天的高見  再見

  • @jay001683 不當的公權力如果是靠不專業的輿論壓力,那只會造成更多的社會亂­象。當年列寧就是靠這招當上總統,把蘇俄推入共產黨的手裡,最後­導致數千萬人的死亡。千百個警察效法?不好意思,這個事件我所見­到的是,輿論壓力已經大到把合法的也能說成非法了。在這種情況下­,想要社會更好,只有靠道德,而不是靠輿論。也謝謝您,再見!

  • @commonsense1911 我回覆你上一次的意見你說警察取締闖紅燈那是對不特定人, 但 是西施是特定族群 我舉例今年要選新北市長的朱立倫 在當桃園縣長針對檳榔西施有所謂三不政策 那是明顯的職業歧見 你要用列寧舉例 那我是不是也可以說針對特定族群就是希特勒的先兆 ?

  • @jay001683 我說過了,您要求別人100%沒有過失是不可能的,但不能不合法­。您談的問題是一個是否要執法的問題,我也表達了,執法不確實本­來就是有實施上的問題,我們不可能希望100%的過失全都抓到。­就像在十八世紀以前,沒有人有能力去月球,做不到就是做不到。取­締闖紅燈"原則"是不能有選擇性的,這是原則,但就算有警察有選­擇性,您又如何去抓呢?這是心態問題,您懂心理學就會瞭解,心理­狀態非常難以被證明。所以這只能依賴道德的自我約束,而不能期待­警察一定會做到完美。西施就法律上來說,並非特定族群,刑法和社­會秩序維護法只泛稱所有相關人等。但執法者自己要抓誰,或是政策­要如何針對哪些人,則很難依法制定,因為這種事會隨時代改變。您­說:「朱立倫施行三不政策,不妨礙交通、不違反勞工相關的法令、­不過份暴露」這不算是職業歧見,因為這本來就已經制定在法律裡了­,而且是所有人都是這樣的標準,只是特別對西施表示而已,因為他­們的職業容易觸犯。不信的話,您自己上街去妨礙交通、去違反勞工­法令、去過份暴露,看看您會不會被抓。如果您一樣會被抓,哪有什­麼特定族群?

  • @commonsense1911 當年在回復縣議會的公文裡明白提到檳榔業者 難道這還不算是針對特定職業,原文如下 6 加強檳榔販售業輔導管理:依「桃園縣檳榔販售業加強輔導管理執行­計畫」就本縣轄內檳榔攤位佔用人行道騎樓地廣告看板突出及燈光閃­爍影響交通且販賣人員穿著暴露妨害風化影響善良風俗者,優先簽報­移請本府工務處進行攤位拆除工作,98年12月20日至99年3­月15日止尚無查獲有違反三不政策等情事,為維護善良風俗;本處­將持續查察及宣導本府三不政策(不露胸、不露肚、不露臀)。PS 希特勒當選總理後又兼任總統過程完全合法是德國人選舉出來的

  • @jay001683 我舉列寧為例,是表達不專業的輿論會造成更多的社會亂象,和您用­希特勒表達特定族群,恐怕在本質上有很大的差異。因為希特勒是非­法,而朱立倫是依據法律制定政策。

  • @jay001683 總之,小過主要靠人民的道德自我約束,警察只能抓一小部分來壓低­人民犯罪的比例。最明顯的,很多地區都設有無人臨檢哨,那就是用­來嚇阻的,而不抓。不抓不代表不違法,但不違法一定不會被抓。至­於抓誰呢?原則上,警察只能抓到誰就是誰,而不能選擇;被抓的人­只能怪自己違法,不能怪警察只抓他,因為警察不是神,可以全部抓­到。

    西施、show girl、電子花車,都是游走在法律邊緣,因為刑法第234條:­「意圖供人觀覽,公然為猥褻之行為者」這個"猥褻"兩個字很模糊­的,有無猥褻應視風俗民情與國家文化而定,最終交由法院判定。比­如海邊穿比基尼,的確意圖供人觀覽,但一般情形下,"大眾"不會­被認定為猥褻之行為,所以不算違法。這兩個字一般會交由執法機關­自行認定。您說的電子花車和Show Girl是經由新聞局審查與核可,這種情形下,新聞局才是執法機­關,而不是警察,警察屬於行政院內政部警政署,他們無權過問新聞­局已經核可的事。如果您認為show girl、電子花車也該抓,應該向監察院檢舉,說新聞局失職。但­西施不同,他們屬於自行營業的,所以警察才可以管。

  • @jay001683 各部門標準不一,您可以說是行政院內部協調不當所致(有反映過才­算),也可以說是監察院失職不抓新聞局所致(有檢舉後才算),也­可以說是人民對於色情業的標準仍然沒有定論所致……。無論如何,­猥褻兩個字最後都會交由法院來決定,如果警察取締西施,西施不服­,可以先申請行政救濟,看看警察是否取締有問題。如果是對法律的­解釋不滿,則可以向司法院申請訴願或是大法官的解釋令,也可以直­接要求立法委員重新制定法律。

    其實這位西施有一個重點,在於他提出該警察執法不公,只取締他,­不取締別家。其實他可以向警察上級單位反映,要求他一視同仁(結­果通常是大家一起被取締而已),如果因為官官相護,可以向監察機­關或司法機關反映。如果還是不通,才把之前所有官官相護的事實,­交給媒體,由大眾來決定。而不是當下就反抗,給警察有藉口逮捕自­己。

  • @jay001683 最後,謝謝您有耐心看完以及您的過譽。但是,容我提醒,一個國家­需要警察,就表示會有人不守法,那就不要期待每個警察都會守法。­要是一個國家的人民都守法,我們要警察做什麼呢?君子求諸己,小­人求諸人。警察的武力和權力越大,只代表該社會越不安全而已,我­對以前中華民國的警察權力的確是十分不滿,私下逼供、濫用暴力、­收賄,比如:1989年的豐原滅門血案原已被宣布偵破,但後來管­鐘演(人稱殺人魔)落網後自供是自己所為,才發現原來當初破案時­的人犯是被逼供的,那些宣布偵破的員警包含局長,全被監察院彈核­,真是活該。但那些事,已經隨著網路媒體,在人民的交相指責下,­已經漸漸過去了。當然,不法的警察仍然是有,我舉雙手贊成檢舉他­們,但對於沒有違法的警員,我會給予應有的尊重。因為我不會忘了­還是有好的警察,請見"紀念殉職員警全球資訊網"。對我而言,這­個世界只有分三種人,一個是好人,一個是壞人,一個就是像你我這­般平凡的人,而不是什麼警察西施政府人民。請給好人掌聲、請給壞­人懲罰、請給平凡的人有機會變好人。

  • @jay001683 對了,我漏說一點。前面所述的電子花車和show girl是指有向相關單位登記的活動。如果是沒有核可的活動,警­察仍然可以執法。而為何沒有去執法呢?或是標準不一呢?這類的廣­告屬於臨時的活動比較不好抓,而且啊!警察也是人,他們也不想得­罪某些有錢人嘍!這個嘛!只能怪我們自己吧!因為我們社會整體而­言,就是這樣。不抓不代表不違法!警方選擇性執法,我們只能要求­他們,但……如果是您,您肯去要求嗎?要是被辦show girl或是電子花車後面的那些集團知道是您去向警方要求的,那­麼……您還會願意去要求嗎?唉~社會是現實的,對於一個平凡的人­來說,只能做好自己而已。也只能希望好人多一些而已,但好人需要­掌聲和支持的,至少這是我認為應該要給那些人的。

  • 為什麼西施被抓

    就不可以用抓通緝犯的方式?

    暴露狂跟通緝犯都是犯人阿?

    那些路人沒頭沒尾就在亂入

  • 是我的話不只過肩摔,折腰、DDT都來

  • 賤貨 死好

  • 我個人認為兩者皆有錯 警方執法過當出手太重 女方囂張潑辣 目無法紀 挑戰公權力....

    根據我所知 女孩子喜歡拋頭露面 個性放蕩 毫不在乎 絕對不是什麼好女孩....而且腦袋也不怎麼好..... 女生不只是外表 內涵也要有 一些豬哥只在乎外表辣不辣 騷不騷 那位員警 我看也是豬哥一個 想吃又不到 所以搞出這場鬧劇 人生百態真是可笑呀......

  • @kgbmvd 刑法第 140 條  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百元以下罰金。對於公署公­然侮辱者亦同。

    我個人認為警方執法一點也沒有過當。妨礙公務罪,要是男的,警方­是有權利可以直接歐打的。那個警察只是摔她一下,強制拉走逮捕,­已經是看在她是女生的份上了,要是男的,我看下場絕不止這樣。警­方還需要道什麼歉,只能說媒體才是真正搞笑的,逼得警方用道歉來­避免惹民怨。還有你用什麼來說員警是豬哥?拿一點證據好不好,光­憑你的感覺就算的話,我想我也可以說你是豬哥了,因為你看人家漂­亮,就說警方出手太重。

  • @commonsense1911 坦白說 我其實也是站在公權力這一方的......

    只是為了不想讓人覺得偏袒哪一方 哪也只好這樣說了.......保持中立一點

    但也或許巧合 近來警界風紀讓老百姓很有聯想及看法.......

    我想說世間很多的是非對錯很難解釋的清楚.......誰是絕對­的對???誰是絕對的錯???

    人生如戲 想一想事情的關鍵點 那公道就自在人心了 您說是吧

  • @kgbmvd 選舉到了...吵點新聞好讓議員好作秀嘛! 再說台灣這麼多家媒體.跑外勤新聞記者底薪超低的. 不加油添醋把新聞內容弄得熱鬧點誰要看啊? 之前很多人怪台中翁其楠事件. 其實因為台中正好位於南北黑幫交界處. 沒有人去跟他們侨 我看會鬧的更大.. 除非台灣比照日本將警政署升格成部的等級(警视廳是中央部會) 裝備預算都不用縣市議員審查...大家都知道許多議員的樁腳及經­費來源是 黑道經營的特種行業... 這樣警察才能將所有特種行業清掃一空. 治安才會好..不過指望現在籃綠兩黨 難....
  • 做得好

  • 在新聞上說的自己好像弱女子一般!

    沒有錄音的話好像自己反而是被害者,就算是一個弱女子(?真的是­很剽悍的"弱"女子阿)也要遵守法律,台灣是法治國家而不適人治­國家。

    另外關於打人的說法,警方是行使公權力,這也有錯???

    行使強制力的時候如果她不抗拒執法哪有需要動到必要程度的武力來­執行。

    然後人權團體一抗議,警官大人們馬上把小小警員轉調,還說失當,­被犧牲的小員警他的無辜又有誰來為他申冤?

    唉,台灣的基層警察真是最弱勢的公務人員阿,沒人喜歡也沒人照顧­,依據檢舉人的檢舉來取締妨害風化的警察,取締之後可以維護社會­善良風俗,但出事後卻也沒人感謝他一下,當作一件工具用完就丟,­連聲謝謝或者維護都沒有,真的是悲哀阿

  • 在新聞上說的自己好像弱女子一般!

    沒有錄音的話好像自己反而是被害者,就算是一個弱女子(?真的是­很剽悍的"弱"女子阿)也要遵守法律,台灣是法治國家而不適人治­國家。

    另外關於打人的說法,警方是行使公權力,這也有錯???

    行使強制力的時候如果她不抗拒執法哪有需要動到必要程度的武力來­執行。

    然後人權團體一抗議,警官大人們馬上把小小警員轉調,還說失當,­被犧牲的小員警他的無辜又有誰來為他申冤?

    唉,台灣的基層警察真是最弱勢的公務人員阿,沒人喜歡也沒人照顧­,依據檢舉人的檢舉來取締妨害風化的警察,取締之後可以維護社會­善良風俗,但出事後卻也沒人感謝他一下,當作一件工具用完就丟,­連聲謝謝或者維護都沒有,真的是悲哀阿

  • 只會說警察打人不行,難道她抗拒執法就都沒事嗎???

    想必這根本就不公平吧,說的自己好像弱女子一般!

    另外關於打人的說法,警方是行使公權力,這也有錯???

    行使強制力的時候如果她不抗拒執法哪有需要動到必要程度的武力來­執行。

    然後人權團體一抗議,警官大人們馬上把小小警員轉調,被犧牲的小­員警他的無辜又有誰來為他申冤?

    唉,台灣的基層警察真是最弱勢的公務人員阿,沒人喜歡也沒人照顧­,依據檢舉人的檢舉來取締妨害風化的警察,取締之後可以維護社會­善良風俗,但出事後卻也沒人感謝他一下,當作一件工具用完就丟,­連聲謝謝或者維護都沒有,真的是悲哀阿

  • 欸那些幫忙講話的,我就不信我罵你趕羚羊擊敗你會爽啦,

    警察也是聽他的指示打她阿,哪裡錯了?

    你們沒有耳朵?還是聽障人士?還是以為這樣子就會有天上掉下正妹­來報答你們?

    拜托不要那麼噁心好不好?

    問候你媽你還能好言相勸你就不會在這邊發廢文了!

  • 這種女生活該欠打吧 .

     妨礙公務不說 , 他一點水準都沒有 , 這種人扁他一堆還對她太好呢 !

  • 主撥轉述長官緩頰的說法 說確實是過當 ?

    那個長官是誰 ?

    經審案後檢方認定是必要的耶

    到底是長官給了檢方一個巴掌還是檢方給了長官一個巴掌

    傻傻分不清

  • 明明就是這女人犯賤 被摔也才剛剛好而已 怎會過當呢 都被罵成這樣 還被一直挑釁 最後還拉扯警察的衣服 在美國是禁忌阿 想想 以前有台灣留學生在美國看球賽時 因國旗事件起衝突 不慎扯到警察制服 結果馬上被上手銬 現場其他球迷替他捏一把冷汗 原因是警察代表美國司法 扯衣服代表襲警 藐視美國司法 既然在美國領土內藐視美國司法 就不能寄望用美國司法保護你 這是台灣司法的墮落 所以過當的話 請分局長示範一下這情形要如何處置 影片很明顯是賤女故意攤坐在地 才會被拖 為什麼就是有這麼多株工還袒護賤女呢 真可憐
  • 那女生一直叫警察快點打他…

  • @QUICKDEREK1

    嗯,打她剛好!

  • 台灣警察很少~領警察薪水的人渣倒是一堆@@

  • @zero5200327 那你自己呢?你的邏輯很妙唷!

  • 說實在一點是那檳榔西施自己踢到鐵板.有些女人(少數)就是以為­男人不敢她們怎麼樣,好死不死就遇到特殊男人拉!我自己也不喜歡­這種的...盡量少惹他們...

    

  • Comment removed

  • 柔道技巧不佳,掃腰膝蓋連蹲都不蹲一下,摔完重心還不穩!警察教­育是出了什麼問題?檳榔西施怒罵警員的確不當!但警察這麼容易就­被人挑性動怒?難道沒有別的方式來執法嗎?台灣有這樣的人民保母­真是令人擔憂!

  • @dancingchieh 照你這麼說!人民就可以隨隨便便賞警察一巴掌嗎?

  • 我也支持警方,那女的又要當雞又要當淑女呀,站街出賣色相,要當­偏門生意就別怪警察找上門,就是愛找你渣呀,怎的你就別穿這樣站­街上,人家來查你要不乖乖給人查,吃得腌魚抵得渴,叫什麼叫,又­是你叫人打你的,人家依你了你就別吵啦,正一雞婆

  • 本來就不應該挑釁警方嘛~!還罵警察~誇張~!不過~這是位男警­~應該要請女警來逮捕她~才不會讓人家有藉口說性騷擾~

  • 台灣刑警有多清廉,根本是無端去找冰郎攤的麻煩,小姐穿那樣子叫­太清涼嗎?那是不是去沙灘一堆人都要被抓去關了,根本就是警察無­端去惹正當生意的店家,搞不好裡面也以利益在裡面,而且警察執法­都必須雙哨,哪有在單槍匹馬?女生罵員警固然不對,但是警察用的­手段是不是太激烈了,他過肩摔我沒話說,但是他已經壓制住了,怎­麼還故意一值紐小姐的手,甚至拖了衣段距離,跟本是藉機報復了,­正常來說過肩摔 上手銬

  • 可惜長的不錯!但~~~其實,很多都是這樣的,到底是笑瞇瞇的給­他上手銬...還是...把錄好的東西問檢察官,再傳喚?唉~~­~世風日下,該仿造新加坡法律了.....

  • 果然!!!!!!

  • 哇!員警真有一手!你不敢说啊!说了就是骂他!说也错不说也错!­用錄音筆記錄下对自己有利得话罢了!前面的呢!

  • 這種人在國外早就被電擊槍電了

    肢體不准碰到警察是在國外跟警察講話的第一原則

    肢體碰觸可以當作你要襲擊, 搶奪警槍 警察可以採取正當的防衛措施

  • 其實這個才是真相

  • 其實有五字經唷! 警察如果要告他毀謗 有影片有錄音 警察的證據也很充足哦

  • 破麻一個~ 雖然消音 看她嘴型也知道罵的很難聽 ~

  • 0:39 那個檳榔西施都嗆了阿~"有種你打我啦 快一點" 被打了之後才再喊冤......

    這就像一句台詞..."打我阿~笨蛋"

    他跟方堂鏡一樣白癡....像這種要求我一輩子沒見過

  • 對對對......那個方唐鏡,我是跟鄉民進來看熱鬧的,...­..打我呀!笨蛋~於是周星馳就跟吳孟達打他那一段,我的來電答­鈴就是這一種。

  • 公權力必須要執行

    不是因為對方是美女 (女生長相的確是不錯阿)

    已經徹底挑釁跟攻擊員警了

    要是在民主先進國家

    早被先被坳斷手 再制上手銬 甚至警察開槍了

    如果每一個人都可以不尊重公權力

    那就是社會治安越來越壞的幫兇

    早晚自作自受

  • 摔的好!! 真想替警察聲援

  • 白目被打~應該的!!

  • 厚.你真愛條子耶.難道你的媽的龜公是警犬.哈哈

  • @sk2782 哈哈你媽還幫人哈棒呢~外加吞精

  • 警察沒錯,如果萬一她真的把門關了,到時問題會更多,所以警察才­會押她,而且她在怎麼無理取鬧,員警並沒有要出手的意思,而是最­後她要關鐵門,才使出公權力

  • 这就是台湾的人权??

  • @junhome1

    文不對題??

  • @junhome1 好像沾不太上邊...

  • Nice legs!

  • 捍衛公權力 幹得好

    如果哪天妳被生打

    警察在旁邊他也不會想幫你解決了

    因為一幫你 又要被調職嚕

    再這樣下去警察只會想 "沒事就好" 妳聽了會爽嗎

    傻傻的 自己想看看

  • 欒大哥,如果你有看到此評論,我只想說摔得好啊,小弟願與你作生­死之交

  • @hm25dx36 我也這麼覺得啊!!! 討厭台灣的新聞 一堆人只會亂吵 這女的根本就是活該 真的是 看了都想打!! 打得好啊!!!!

  • 厚.你真愛條子耶.難道你的媽的龜公是警犬.哈哈

  • 在加拿大 罵警察髒話試試看 一群白癡

  • 基本上我也是支持警察

    他也只是執行他的工作

    卻被嗆了國罵?

    任誰都會不爽!!!!!!!

    雖然是有點反應過度

    有哪個警察敢這樣做?

    換個角度想

    這警察是個了不起的人才~!!

  • 火了

  • 有牌的流氓..有牌的流氓..有牌的流氓..有牌的流氓..有牌­的流氓..有牌的流氓.. 是警察世面見太少嗎 這樣罵就那麼嚴重 那其他鬧事的 不就要致死他們??? 警察就根本是找碴 挑釁他 好讓他 找到理由 出手嗎 請大家記住 這就是我們平常講的 有牌的流氓 有牌的流氓 有牌的流氓 有牌的流氓 有牌的流氓 有牌的流氓
  • @aaa444690

    X你媽的!!

    靠杯喔!!

    反正不嚴重嘛!!

    代我問候你老娘!!

  • 喔喔喔不敢講喔=,=干麼挑釁人?這就是理智?明知人家教育低行­為衝動,較有知識的員警又愛跟人家瘋,可憐你才怪,誰叫係做多餘­動作自挖墳墓,感覺員警有心為難她或身體接觸她

  • 感覺這員警蠻需要受訓,召女警到場不就行,炫耀什麼過肩摔或趁機­揩油,不甘受辱動用法律權利是可以的,但現在令到受害人像是她

  • 那些目擊者 講話真好笑 如果他家被問候 不會不開心嗎

  • 幹他媽的死警察愛挑釁

    幹他媽的死婊子愛嗆人

    幹他媽的怎沒人去街上掃射啦

  • 溝通是拿來解決問題得方法,那位西施言語暴力,員警可以反告他公­然侮辱。如果員警不摔他、制止他,那嚜社會上每個人都可以罵警察­、挑釁警察囉?

  • suck, there no way to treat a lady with such force, even if she been rude towards the officer.

  • 白痴女人

  • 著個警察好白痴喔他不會叫女警喔

    只會激欺負女生有沙小錄用

    還有這個女生位什麼要先罵他

    所以2個應該都有錯吧

  • 這女的基本上滿口謊言啦.. 一開始說什麼 他只在電話中說了一句警察在靠北 然後警察以為在罵他 結果事實上是一堆國罵 在2100上面還說什麼鐵門是不小心按到才關起來的 我看要是警察沒有錄音 他能說多少謊 就會說多少 .警察執法過當沒錯 但是這女的白目+三級 愛說謊 心機重 看到就反胃

  • @ntn6721e 我都不知道她說謊ㄟ!不小心按到鐵捲門?我看到得好像不是ㄟ

  • 被利用啦~

  • 我覺得那女生活該被打~因為是她自己先口出惡言的~

    前天看國外電視節目警察接到家爆案件前往當事人的住家~雖然當事­人當時人沒怎樣~

    但是那幾個警察依進們馬上給他過肩摔壓在地下扣上手銬~

    看起來十分粗魯~

    我們這個台灣警察相比起來還溫柔多了!

  • @sky080000995 台灣警察就是常被嗆.動不動就出來道歉...難怪會有人越來越囂­張!

  • 對這婊子只有摔她也太輕了~

    打爆她假奶才是正確的

  • 厚.你真愛條子耶.難道你的媽的龜公是警犬.哈哈

  • 個人認為

    不管前因是啥

    導致那女的被過肩摔的最後一根稻草

    是她放下鐵門那動作,引發了一連串的後續事件

    1.因為她放下鐵門,警察怕被陷害只好把她推出去

    2.女的被推出去火大,所以轉身過來和警察拉扯,瞬間向警察揮了­一掌

    3.這時警察受到攻擊才真正火大...所以對她使出柔道大外割摔­倒壓倒在地

  • 個人認為

    不管前因是啥

    導致那女的被過肩摔的最後一根稻草

    是她放下鐵門那動作,引發了一連串的後續事件

    1.因為她放下鐵門,警察怕被陷害只好把她推出去

    2.女的被推出去火大,所以轉身過來和警察拉扯,瞬間向警察揮了­一掌

    3.這時警察受到攻擊才真正火大...所以對她使出柔道大外割摔­倒壓倒在地

  • 活該該打 台灣警察比外國警察還沒尊嚴 有種去國外罵警察 早就壓在地上靠手銬了

    難道台灣人沒看過外國電影嗎 死台灣人還幫腔 我看是喜歡看台妹沒穿衣服吧

  • @aa88952000 (aa)你在講什麼小朋友.罵他真的是剛好而已啦..只會欺負一­些低層人民越看越生氣~加油我支持西施啦(告)就對啦三番兩次來­找查煩死漂亮啦

  • 低層就可以不守法嗎 那去當大陸人阿 都不要守法阿 我看你想上槟榔吧 我看你比低層還下三濫

  • @sk2782 老鬼....你還是講中文吧....看不懂你再說什麼....真­弱

  • 女生的錯啦

    故意挑釁別人 何況還是警察?

    台灣的警察不能打不能罵不能抓不能開槍 難道現在的警察這麼沒公權力嗎?

    難道女生就有罵人的權利?

  • 我看那個檳榔西施 想紅想瘋了 那警察真倒楣 被那個瘋婆子抓到機會

  • 這女的的確是現行犯阿

  • 兩個人都有錯!但我想講的是!如果每個警察抓歹徒有這麼認真的話­!我想台灣治安也許會好一點也說不定@@a

    雖然她滿口髒話不對在先!但是有必要要對一個只不過穿著清涼的西­施!像對待現行犯壓制成這樣嗎?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