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一面倒的攻擊護理長,這個坑挖得挺大的
MrChing0923 4 months ago
刑法第23章
第277條(普通傷害罪)【告訴乃論】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第287條(告訴乃論)第277條第一項、第281條、第284條及第285條之罪,須告訴乃論。但公務員於執行職務時,犯第277條第一項之罪者,不在此限。
刑法第26章
第302條(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第一項 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第305條 (恐嚇危害安全罪)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如果這幾條都告 我想那三名施暴的護理人員 可能不會只是緩起訴了吧
b92406003 4 months ago
新聞一面倒的攻擊護理長,這個坑挖得挺大的
MrChing0923 4 months ago
刑法第23章
第277條(普通傷害罪)【告訴乃論】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第287條(告訴乃論)第277條第一項、第281條、第284條及第285條之罪,須告訴乃論。但公務員於執行職務時,犯第277條第一項之罪者,不在此限。
刑法第26章
第302條(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第一項 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第305條 (恐嚇危害安全罪)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如果這幾條都告 我想那三名施暴的護理人員 可能不會只是緩起訴了吧
b92406003 4 months ag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