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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中信嘉華職員在銀行裡以年息5% 期限5年長期儲蓄的不實資訊有意迷惑、欺騙我,將我一生的積蓄港幣1,000,000元從中信嘉華帳號轉為加拿大宏利公司的投資MSIP保單。
根據香港法律, 證券及期貨條例:第571章,107條, 任何人為誘使另一人投資金錢而做出欺詐的或罔顧實情的失實陳述,即屬犯罪。
kwanwailing78 1 year 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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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中信嘉華職員在銀行裡以年息5% 期限5年長期儲蓄的不實資訊有意迷惑、欺騙我,將我一生的積蓄港幣1,000,000元從中信嘉華帳號轉為加拿大宏利公司的投資MSIP保單。
根據香港法律, 證券及期貨條例:第571章,107條, 任何人為誘使另一人投資金錢而做出欺詐的或罔顧實情的失實陳述,即屬犯罪。
kwanwailing78 1 year ag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