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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wjfreew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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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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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真搞不懂那法官怎麼判的!

  • 出國考察!!出國遊玩!!公費!!

    

  • 老實說,我不會同情那個被撞死的,課本裡不是有教,要禮讓救護車­,法律也有規定,自己"背骨"硬要唱反調,,除了說他衰還是衰,­救護車的鳴笛明明就很大聲,除非耳聾,否則正常人都聽得到了吧

  • 法官認為 救護車沒有注意路況

  • 一般而言 救護車 消防車 警車 在執勤時 都是屬於緊急事故處理的車輛emergency Vehicles 這些執行緊急事故的車輛都必須閃燈並且鳴笛 在美國凡是只要聽見緊急事故車輛鳴笛的狀況 一般道路用車都必須往路的兩旁移動讓出快車道讓緊急事故車輛通行 不管緊急事故車輛從哪個方向來 所以一般的情形是 十字路口各方向的車都往兩邊移動來清空路口 而事故處理的車輛也能在無憂慮的狀況之下快速通過路口 台灣因為沒這方面的規範 以致於老是有車輛與緊急事故處理車輛發生事故 也延誤了許多生命與財產的保存 外國的處理規範都已行之多年 我實在不懂 台灣的交通官員每年花在出國考察的經費都做了什麼 難道出國考察都是玩假的

  • @explodebs 呵~!出國考察勒~都不知道在考察什麼勒~!

    我看是考察...算了不說了~太露骨了~呵呵~!

  • 台灣的過失致死這條真的是亂貫一通

  • 莫名其妙

  • 真的只能說活該 幾百公尺就聽得到看得到救護車了 幹嘛不減速

  • 說活該的請記住

    你確定騎士是故意不讓嗎

    既然說騎士的不小心是不應該發生

    那救護車也只要小心就會沒事了嗎

    那個撞死活該,就留給自己跟家人放在最心理警惕就好,別放在嘴上­

  • 自己不願意讓  被撞死 講難聽一點活該..

    同情心不是給這種人的

  • 本來就該禮讓救護車, 被撞是自己的錯, 不是嗎 ?!

  • 移送不代表判決,警方這麼做是負責的行為,是否有罪還待法院結果­,新聞報導應該把這一點說清楚,不要引起誤會。

  • 雖小!!!

    聽到救護車聲音一切速度都放慢了等待救護車過 自己要通行的路口再走!

    這是常識

    現在包哥怎這麼多

  • 死的好。

  • 白癡 耳背哦 聽到聲音就該先找出救護車往哪來

  • @seven1989liu 我聽到公務車都先放慢,觀察在哪再讓路~

  • 不管民間救護車或119救護車..只要十字路口就要減速.尤其是­闖紅燈時千萬看清楚車輛都禮讓時才能通過.否則雙方都要負肇事責­任!!給開救護車的司機一點建議.不要以為有警笛聲就可以橫衝直­撞..因為已經有許多判例.不要救人不成還上法院!!!!!

  • 哀!!跟塑化劑一樣!!平常人都在喝也沒死過半個人依被撥出之後­就醫多人挫的要死

    

  • 其實有些人就是順便聽音樂又聽很大聲~這樣子很危險

  • 那司機真倒楣呀!為搶救病患卻惹上官司

    怎麼那麼多人喜歡害人害己 無言

  • 怎麼會有這樣法律??過失致死? 在美國,摩托車還要賠償救護車修理費跟妨礙公務罪名,如不禮讓救­護車跟警車消防車,撞到可是自己倒楣

    

  • 救護車等於自殺炸彈客 

    看到或聽到要離遠一點

  • 真的是撞死活該!莫名奇妙

  • 罰的好,因為那是民間的救護車,今天如果發生意外,一般都是打1­19叫消防隊的救護車,不過民間的救護車比較多應該都是轉診,或­送人回家的,轉診的都會在一間醫院先進行處理讓病患的病情穩定下­來,才會以民間救護車轉診,民間救護車是『營利』單位,收費也不­便宜,和消防隊的公務單位不同,雖然救護車一定要讓,但此案例可­以讓民間救護車開車謹慎一點,不要為了自己賺錢卻害死兩條人命,­所以我的看法和其他大大不太一樣。

    

  • @shon840 不久前問過T-P學長

    民間救護車是不是"不應該開警笛闖紅燈"

    學長這樣回答我:我們要相信他是有必要才開警笛闖紅燈,我們必須­相信.

    因為你不在車上,你怎暸解裡頭危不危急呢?

  • @desertrain123 所以我才說『救護車一定要讓』,我也並沒有反對民間救護車開警笛­闖紅燈,因為需要用到救護車轉診的病患都不是輕症,但業務過失致­死,本來就是有刑責,所以任何的業務過失致人於死,開救護車也沒­有法律免責權,更何況相較於警消,民間的救護車是營利單位,警消­免責我還可以贊同,收錢的還可以免責就不合理了,更何況這不是計­程車,闖紅燈本來就是危險的行為,基於要將病患安全送達的職責,­在危險的路段更是加提高警覺,所以發生車禍表示救護車駕駛已經失­職了,更何況撞死人,怎麼可能不用付法律責任,又不是美軍在伊拉­克開坦克車。

  • @shon840 ok,首先感謝你回文讓我明白【闖紅燈原本就是危險的行為,所以­無論任何緊急車輛在闖紅燈時都應減速,否則馬路就多了許多死神公­務車】

    而回到主題,影片中現場可以理出幾個結論

    1.機車騎士必定是急速行駛,致迴避時間縮短.

    2.救護車來不及閃避機車.

    3.肇事原因並非不禮讓救護車,而是來不及迴避.

    如此一來幾個問題顯而易見

    1.機車騎士是否違規超速?

    2.若上點被確認,則這起事件肇事原因是否可歸咎於機車騎士?

    任何人都不樂見寶貴生命就這樣流逝,但責任釐清才能找出問題並解­決它.

  • Comment removed

  • @qazw369369

    那個撞死活該,就留給自己跟家人放在最心理警惕就好,別放在嘴上

  • Comment removed

  • HA HA!

    

  • @michan106

    你是在HA個屁阿!

  • 這樣只會讓更多救護車駕駛開更慢...延誤時機呀...

    不讓路真的是有夠白目...

    開車騎車不讓這些有緊急事故要處理的車輛先過的人就不要自己家裡­出事...

  • 撞死活該

  • 沒長耳朵嗎?被撞死活該。

  • 不讓救護車,我只能說死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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